關於臺北設計獎
臺北是一個充滿活力、不斷創新的城市,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自2008年辦理「臺北設計獎」(Taipei Design Award,今年邁入第17屆。以「讓設計成為形塑美好未來的驅動力」的願景出發,公開徵選優秀作品,打造臺北市成為創意設計匯流平臺 ,藉以發掘具商機潛力的創意設計、鼓勵社會設計意涵,擴大設計影響力,同時強化企業及產品附加價值,進而提升設計產業發展。
另為鼓勵設計師以設計為己任、解決大眾及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共同推動永續城市發展,同時強化臺北設計獎品牌與臺北城市之間緊密鏈結,設立「臺北城市設計選拔」(Taipei Impact Design Award),徵集運用「設計」提高臺北市民福祉、提升臺北城市形象或促進臺北產業發展之落實作品、活動或解決方案。
臺北設計獎不僅是一個競賽,更是一個創意交流和共享設計的平台,促進跨域對話與共創生活美好,進而帶動整體產業鏈的價值升級。
註1:2008-2011年為臺北工業設計獎,2012年起更名為臺北設計獎。
註2:「臺北城市設計選拔」競賽簡章另行公告。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國際認證/認可/合作單位: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Design (ICoD)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rior Architects/Designers (IFI)
◆ World Design Organization (WDO)
◆ iF Design Award
合作單位:
◆ 台灣設計聯盟
◆ 中華平面設計協會
◆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
◆ 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 台灣海報設計協會
參賽資格
◆ 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隊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2022年1月1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參賽類別
臺北設計獎:
◆ 工業設計類
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等。
◆ 視覺傳達設計類
包含數位平面創作、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等。
◆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可公開共享的私人建築等。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2024/4/12|線上報名與繳件 https://taipeidaward.taipei
報名截止:2024/7/10|臺北時間23:59(GMT+08:00)截止
作品上傳截止:2024/7/12|臺北時間23:59(GMT+08:00)截止
線上初複審:2024/7/13 – 8/21
入圍公告:2024/8/23|將於官網公布
入圍作品繳件:2024/8/24 –9/27|臺北時間17:00(GMT+08:00)截止
決審:2024/10/7– 10/8
頒獎典禮:預定於11月初辦理|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並公告於官方網站。頒獎典禮日期及辦理地點另行公告。
※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時間地點變更之權利,請以官方網站公布為主。
參賽程序:網路報名及線上繳件
網路報名
◆ 請至本競賽官網(https://taipeidaward.taipei)註冊新帳號,或使用既有帳號登入。
◆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寫完成作品資料、上傳相關作品檔案,完成線上繳件程序。
◆ 請確認報名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正確性,執行單位將以該信箱作為主要聯繫方式。
作品資料
◆ 作品名稱(英文為主,其他語言為輔)。
◆ 說明作品創作理念(以英文為主,其他語言為輔;英文1,200字元以內,中文及其他語言500字以內)。
作品圖檔
◆ 作品圖檔以5張為限。
◆ 圖檔格式jpg,尺寸建議寬1190 x高840像素,解析度96 dpi以上150 dpi以下,檔案大小勿超過3MB。
◆ 如運用AI創作須提供指令說明。
◆ 作品如有影片或動畫輔助說明,請於作品說明欄位提供影片觀看連結(建議改短網址),權限請設定為共用。
※ 注意事項:請留意作品圖檔能充分展現設計概念及品質供評審瞭解作品內容。
參賽程序:入圍決審繳件
數位資料
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公共空間設計類
◆ 用於得獎專刊編輯的作品創作理念說明,以英文為主,其他語言為輔;英文500字元,中文及其他語言500字以內。
◆ 作品原始圖檔:圖樣及張數與線上繳件相同。
◆ 圖檔格式tiff或jpg,色彩格式CMYK,長邊尺寸不超過3508像素,解析度300 dpi以上。
◆ 可提供動畫影片檔案呈現作品展示。請提供影片下載連結,權限請設定為共用。
◆ 設計者照片 (1張為限)
實體作品
工業設計類
◆ 作品展示圖2張,排版輸出裝裱為A1尺寸,直橫式皆可。
◆ 已經量產之作品繳交實際成品。
◆ 未量產之作品繳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實體模型。縮小模型之尺寸需於40 x 40 x 40 (cm3) - 100 x 100 x 100 (cm3)之總體積範圍內。
◆ 可繳交作品各視角之動畫或影片。請另提供影片下載連結,權限請設定為共用。影片格式為mp4,解析度1080 p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類
◆ 海報設計類可繳交裝裱之原件,或另輸出裝裱為A1尺寸,以3張為限,直橫式皆可。
◆ 識別設計、印刷設計及綜合印件類作品,可繳交實品或可排版裝裱為A1尺寸,以3張為限,直橫式皆可。
◆ 包裝設計類請繳交實體商品。
◆ 如為動畫作品或有相關影片,請另提供影片下載連結,權限請設定為共用。影片格式為mp4,解析度1080 p以上。
公共空間設計類
◆ 作品展示圖5張,排版輸出裝裱為A1尺寸,直橫式皆可。
◆ 繳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實體模型。縮小模型之尺寸需於40 x 40 x 40 (cm3) - 100 x 100 x 100 (cm3)之總體積範圍內。
◆ 建議提供作品影片。請另提供影片下載連結,權限請設定為共用。影片格式為mp4,解析度1080 p以上。
※ 注意事項:
◆ 入圍繳交之裝裱作品圖將於決審後用於作品展示,請於作品圖背面標示用於成果展出的作品圖2幅。
◆ 參賽入圍作品寄送需自行承擔毀損風險,請於寄送時謹慎包裝,務必選用可重複拆裝之運輸包裝材料及保護作品之支撐結構,並請自行安排保險事宜。若模型於寄件運送過程及評選和展示期間受損,主辦與執行單位恕不負擔相關責任。
◆ 參賽者須自行確認、負擔所有作品的物流、通關相關申報文件及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進出口關稅、保險費等),主辦及執行單位不負責代辦相關申請及代付相關費用。如因物流或通關延誤繳件時限致取消入圍資格,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評選作業
評審團組成原則:
◆ 由主辦單位遴選專業人士組成,單一類別評審組成至少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進行評選,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權利。
評審方式:
◆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資料與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 初複審:以數位檔案透過線上系統進行初複選評審,遴選出各類別作品進入決選。
◆ 決審:各類作品以實品、模型、動畫影片或符合規範之印刷輸出物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
著重應用性、可量產及市場性,其次為創意性,因應社會需求及環境變化,整合藝術、設計、科技等跨域創新,提出相應的設計解決方案。
應用性:40%
◆ 具可量產及市場性
◆ 作品利用創新材料、簡化工序及提升功能等方式,創造應用價值
創意性:30%
◆ 發掘新需求及跨域整合
◆ 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技術性:20%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
◆ 設計作品之精緻度
藝術性:10%
◆ 作品美感表現
※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 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
獎項獎金
全場大獎 (新臺幣60萬元) :跨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公共空間設計類及臺北城市設計選拔4類,共計1名。
金獎 (新臺幣50萬元):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各1名,共計3名。
銀獎 (新臺幣20萬元):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各1名,共計3名。
銅獎 (新臺幣15萬元):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各1名,共計3名。
ICoD特別獎 (新臺幣3萬元):視覺傳達設計類,共計1名。
IFI特別獎 (新臺幣3萬元) :公共空間設計類,共計1名。
WDO特別獎 (新臺幣3萬元) :工業設計類,共計1名。
循環設計獎 (新臺幣13萬元):跨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共計1名。
社會創新獎 (新臺幣13萬元):跨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共計1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臺幣3萬元):工業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3類,各1名,共計3名。
優選:每組若干名。
廠商贊助獎:視廠商贊助狀況調整。
※ 注意事項:
◆ 全場大獎為從所有進入「臺北設計獎」決選的作品與「臺北城市設計選拔」決選的作品中選出,為最高榮譽獎項。
◆ 全場大獎、各類組之金銀銅獎、各設計協會特別獎、循環設計獎、社會創新獎及評審團推薦獎皆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式;廠商贊助獎及優選則頒發獎狀1式。
◆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 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保有調整廠商贊助獎獎項數量之權利。
◆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網,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特殊獎項說明
全場大獎:
本獎項為從所有進入「臺北設計獎」決選的作品與「臺北城市設計選拔」決選的作品中選出1名,為最高榮譽獎項。
社會創新獎:
以創造公眾利益為前提,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利用設計思考來發掘社會亟待改善的議題,並以創新設計方法為核心,設計出具創意與實用價值之作品,解決人民、社會或城市必須面對的問題,以發揮設計的影響力。
循環設計獎:
透過設計將新科技與新創意導入產品製造、使用與棄置等各階段,再賦與產品新的生命,提高各種資源的使用效率。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
◆ 所有參賽者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或獎金的權利。
◆ 本競賽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
◆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所完成,參賽者需於報名時充分瞭解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未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在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參賽者須自行確認並保護其作品之智慧財產權。
◆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已充分詳閱及瞭解競賽簡章,並同意遵守簡章內容及所有細則之規定。
◆ 參賽者充分瞭解其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
◆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 參賽者充分瞭解及配合其報名資料,創作之詳細圖文內容與任何宣傳素材,可以由主辦單位在競賽相關活動或專案中(如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等)使用及作為報導與展示之用。
◆ 競賽專刊、獲獎獎狀與獎座顯示之作品名稱、單位名稱與設計師姓名,皆以參賽者於報名系統提供之資訊為主,請於報名時自行確認。如於報名截止後申請更換,產生獎座與獎狀重製費用,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一旦公布得獎後,恕不得更換任何資訊,包括網站公告及專刊編製內容。
◆ 獲得全場大獎、各類別金、銀、銅獎之作品,於獲獎後所繳交之模型或實品所有權移轉給臺北市政府不寄還。
◆ 其餘待返還之作品將於競賽年度相關活動完成後(約12月),將安排模型或實品等作品返還作業,提供寄回(需自行負擔物流及各類通關相關費用)與自行領取(領取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兩種方式,作品寄回時如因參賽者國家海關因素、寄達未收、收件地址電話錯誤等,非主辦與執行單位造成之退件因素,再次寄送相關費用仍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者充分瞭解及同意配合主辦與執行單位對於作品返還及所有權移轉之相關規定。
◆ 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提供一切合理的資訊和實際生產的樣品(如果需要)。
◆ 參賽者資料將提供北市府做為推廣及輔導設計產業使用。
關於獲獎:
◆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頒獎典禮公布得獎名單。
◆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 獲獎(除優選及廠商贊助獎外)之設計團隊皆各頒發獎座1座,團隊如有需求可向主辦單位提出自費增購。申請增購數量以報名提報之名單人數為限(包含作品之設計單位及廠商/業主)。
◆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代扣所得稅。獎金匯款作業將由臺北市政府於得獎名單公告後2-4個月內辦理。
◆ 主辦單位將處理相關外匯作業,得獎者須提供正確之帳戶資訊,以利所有的獎金款項能順利匯出。
◆ 競賽獎金不包含取得設計師的作品智慧財產權。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得獎作品進行再製的行為。
◆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劃,故不提供任何開發費用。
◆ 獲全場大獎、各類別獲金、銀、銅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有機會獲得主辦單位邀請,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等相關費用。
◆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認證規格,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作品進行宣傳的權利,且不涉及商業用途下,於得獎名單公告三年內,可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及平面與電子媒體宣傳計畫,將不另支付費用。
◆ 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入圍作品,將不會被使用或公開。
資格取消:
◆ 通知入圍之作品,如未能於繳件截止日前寄達實體作品或模型,或繳交電子檔案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2022年1月1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如前述兩款情事發生致主辦或執行單位遭第三人主張權利者,入圍或得獎者應立即出面解決,其產生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悉由入圍或得獎者負責;如因此造成主辦或執行單位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名譽)損害,入圍或得獎者亦應無條件負擔賠償責任及費用。
◆ 評審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競賽。參賽者之個人及所屬公司如參與評審過程,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