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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二) 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 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15%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20件作品晉級決選。
  3.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視覺傳達設計類以A1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及A1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4. 網路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民眾網路線上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並以驗證e-mail方式投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

應用性(30%):

  • 作品符合市場趨勢,具商業開發性

技術性(30%)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
  • 決審模型精緻度

創意性(20%)

  • 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藝術性(20%)

  • 作品美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