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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

  1.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2. 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初選7位,決選5位)專業人士組成,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3.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4. 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二) 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 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15%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17~23件作品晉級決選。
  3.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可繳交動畫或影片說明作品使用情境;視覺傳達設計類以A1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可接受3D動畫呈現)及A1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4. 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成果展現場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評分方式依評審委員會合議決定

應用性:

  • 作品符合市場趨勢,具商業開發性
  • 能利用創新材料、簡化工序等方式,藉由不同的設計思維創造應用價值,進而改善生活

技術性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
  • 決審模型精緻度

創意性

  • 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藝術性

  • 作品美感表現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